【第2招 增加免稅額】
若你實在無法降低課稅所得,還有一個辦法,就是增加免稅額和扣除額,同樣可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。
增加扶養親屬,是很多人採用的節稅方式,不過,由於過於浮濫,過去國稅局查獲不少有村里長證明,卻沒有扶養事實的案列。
因此,今年起財政部已明文規定,村里長證明不再視為扶養親屬的證明文件,想要靠這種方式增加免稅額和扣除額的民眾要另外想辦法了,例如銀行匯款證明等。
扶養70歲以上的長輩,是公認最為節稅的方式。以97年5月申報96年綜合所得稅為例,一般免稅額是7萬7,000元,扶養70歲以上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免稅額是7萬7,000元×1.5=11萬5,500元,扶養親屬免稅額是一般免稅額的1.5倍。
家中有多位兄弟姊妹時,可以由所得最多的那一位列報扶養父母等長輩,特別是70歲以上的,最具節稅效果。
必須注意的是,像是上述多半個免稅額,只限扶養父母、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才可以享有,否則扶養其他旁系尊親屬只能適用一個免稅額(7萬7,000元)。
兄弟姊妹有軍人、教師等薪資所得免稅者,他們的子女最常被其他兄弟姊妹搶著扶養,因為軍教人員在沒有其他大額的應稅所得時,通常是不必報稅。
所以很多人會誤以為,不如把他們的子女轉而由兄弟姊妹列報扶養侄子、外甥,反正不用白不用。
但事實上,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稅法扶養親屬規定的。
【第3招 提高扣除額】
免稅額之外,最能減少課稅所得的就是扣除額了,而且最好能採用列舉扣除額。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、人身保險、醫藥生育支出、災害損失、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、自用住宅房屋的租金支出等。如果採用標準扣除額,只有固定的金額(單身者為4萬6,000元,有配偶者是9萬2,000元),一點都沒有節稅效果。
要點1-列報實物捐贈更嚴格
今年起列報捐贈扣除額的民眾要小心,財政部和國稅局已注意這類案子甚久,有不少名人因列報不實的捐贈被移送檢調偵辦。財政部已要求列報捐贈的民眾要提出捐贈物(學校課桌椅、畫作、骨董、電腦軟體、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地)的購買資金來源及發票等證明文件,並要列冊追查捐贈行為和金額是否造假。
今年國稅局將在報稅單新增欄位,要求民眾清楚交代捐贈物品購買來源,包括來源廠商、價格或日期等,以發票為憑證,否則將不得列舉扣除額。
同時,即使是合法捐贈,如果屬於畫作等藝術作品時,除非具有文化資產價值、且為政府亟欲取得或保護者,並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文建會)認定價值出具證明者外,其餘都不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。
要點2-健保費可實支實扣
去年起,可以列報的保險費支出已包括健保費、一般的人壽保險、健康險、意外險、年金險等。而且健保費是和一般商業保險費分開計算;也就是說,一般商業保險費的列報金額是2萬4,000元,健保費則另外計算,而且實支實扣,有多少健保費,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。
必須要注意的是,投資型保單最近因為遺贈稅的問題,被國稅局查得很兇。過去保險公司都以推銷投資型保單來推廣業務,因此保單內容大都是1成保險、9成投資,國稅局認為不符合保險的概念,不能合法節遺贈稅,被抓到補稅的案件一大堆。根據會計師指出,國稅局認為比較合理的保單,應該是5成投資、5成保險。喜歡買保單節稅的人,最好調整保單的投資成分。
前面講過,出售房屋等財產必須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,如果有財產交易損失的話,也可以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再只就扣除後的餘額課稅。但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的前提是,要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抵;另一重點是,這項交易損失必須在3年內扣抵完成,否則就喪失權利。
舉例來說,某甲在92年出售一幢房子,有財產交易損失30萬元,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抵,直到94年出售另一幢房子獲利80萬元時,才可以扣抵該30萬元的損失,只就餘額50萬元申報繳稅。如果某甲是直到96年才有財產交易所得,因距離財產交易損失年度已經超過3年,就無法從96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。
要點4-自住才能扣除房屋租金支出
如果是租屋族,可以扣除的項目還有租金扣除額(參見TIPS),但要採取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才可使用,採用標準扣除額的人就沒辦法享受這項扣除權益。
凡是納稅義務人、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,在國內租屋供自用(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例如作為牙醫診所使用),他所支付的租金就可以列舉扣除,只是申報了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」的人,就不能再扣除這項支出。
- Tips_申報租金 需2類證明 [ 隱藏 ]
申報「房屋租金支出」應檢附的證明文件:1.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書影印本,例如支票或銀行匯款單。2.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承租地址的人,在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理好戶籍登記,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在課稅年度內是供自住的切結書。
要點5-其他特別扣除額
薪資、利息等所得都有一定的扣除額,報稅時不要忘記,前者是7萬8,000元,後者是27萬元。還有殘障、教育特別扣除額可以降低課稅所得;前者是每人7萬7,000元,但須領有殘障手冊;後者是每戶2萬5,000元,但只有子女就讀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大專院校以上的家庭才可以列報。其他扣除額還包括:利息支出、醫藥支出、災害損失等,也不要忘記了,前文「Step10特別扣除額」已說明,不再贅述。
雖然這類的扣抵額大家比較陌生,但適用的族群卻不少,投資族、換屋族、台商族,都不要輕易放過。
方法1-投資抵減稅額
報稅時,有一項投資抵減扣除額,對於長期投資符合政府政策規定的投資人來說,是很好的節稅工具。
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規定,個人如果在88年12月31日以後,認股投資政府鼓勵的重要科技事業、重要投資事業、創業投資事業等公司所發行的股票,如果這個人持有股票的時間達3年以上,就可以將當初購買該股票時總價款的10%以內的金額,拿來抵減當年度應納綜所稅額。而且,如果當年度抵減不完,還可以在以後的4年內抵減。
至於在88年12月31日以前認購的股票,只要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,抵稅的限度甚至達20%。要注意的是,以上這兩種情況的減稅額,每年度抵減總額都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%,但扣抵的最後年度則沒有這項限制。
※投資抵減條件3變化
Ü88年12月31日以前
◎ 投資持有股票2年以上
◎ 最高可將20%股票價款抵稅
◎ 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%
Ü88年12月31日∼93年1月1日
◎ 投資持有股票3年以上
◎ 最高可將10%股票價款抵稅
◎ 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%
Ü93年1月1日以後
1.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
◎ 股東投資後持有股票時間達3年以上
◎ 可以將取得股票的價款依規定抵減率,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的應納稅額(基本為10%,每2年減1%,實際抵減率可參閱「投資抵減證明書」)
◎ 每年度抵減總額,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%(最後扣抵年除外)
2. 重要科技事業、重要投資事業、創業投資事業或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
◎ 股東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
◎ 可以將取得該股票的價款抵稅,抵減率每年都為20%,當年度不足抵減時,可以遞延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
◎ 每1年度抵減總額,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50%(最後扣抵年除外)
由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投資抵減稅額規定,是在92年間修正後才產生,依規定股東必須持有超過3年以上,也就是今年申報96年度所得稅時,就可以適用。
但是同時擁有兩項減稅額的民眾,兩種抵稅額必須加總計算,每一年度的抵減總額,一樣要受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%的限制。
- Tips_2大類產業 可投資抵減&檢附國稅局證明 [ 隱藏 ]
2大類產業 可投資抵減
自93年度開始,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原則上可分為:「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」(例如網際網路服務業、積體電路設計業等),及「重要科技事業、重要投資事業、創業投資事業,或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」(例如消費性電子、精密器械、航太等)兩大類。
檢附國稅局證明申報
申報投資抵減扣除額時,必須檢附發行公司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後填發的「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餘額表」。如果不清楚持有的股票是否符合政府獎勵規定,可以洽詢投資的公司。
方法2-重購自用住宅退稅
重購自用住宅可以扣抵之前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。如果是因為自用住宅換屋,出售房屋而有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繳稅時,就可以提列重購退稅。但必須符合重購的是自用住宅,且出售和新購的間隔時間必須在2年內,先購後售時也適用,但若是將房屋出售給受扶養親屬,重購自用住宅則不能扣抵所得稅。且換購的房屋評定現值,必須大於出售者,才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規定。
※重購自用住宅退稅3條件
1. 證明賣出和買進的房屋都是自用住宅,並登記在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,且在該地址設有戶籍。
2. 「先賣後買」或「先買後賣」都適用,只是買賣過戶的間隔時間不能超過2年。
3. 新買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大於賣出的房價。
舉例試算:小王年收入淨額102萬元,他去年換屋,把住了2年的套房賣了,換一間500萬元的雙併公寓,為6月的婚期做準備。小套房買的時候是200萬元,去年以210萬元賣出,賺了10萬元,且房屋評定現值為40萬元。所以在「財產交易所得」欄,必須先認列交易所得,再計算「重購自用住宅退稅」。
1. 財產交易標準所得淨額(=出售年度房屋現值×利潤評定標準)
40萬元×29%=11萬6,000元
註:利潤評定標準以台北市96年度評定房屋交易所得為按現值29%計算
2.實際的財產交易淨值
210萬元-200萬元=10萬元(取其低者列報財產交易所得)
※重購自用住宅退稅計算
1.計入「財產交易所得」的年度應繳納稅額
102萬元(年收入淨額)+10萬元(交易所得)-7萬7,000元(免稅額)-4萬6,000元(扣除額)=99萬7,000元
應納所得稅額
99萬7,000元×21%(稅率)-10萬5,100元(累進差額)=10萬4,270元
2.未計入「財產交易所得」的年度應繳納稅額
102萬元(年收入淨額)-7萬7,000元(免稅額)-4萬6,000元(扣除額)=89萬7,000元
應納所得稅額
89萬7,000元×13%(稅率)-2萬5,900元(累進差額)=9萬710元
3.重購自用住宅退稅額
10萬4,270元-9萬710元=1萬3,560元
方法3-扣抵中國已繳稅額
近年來,有很多台籍幹部應公司業務需要去中國工作,在中國已繳過的所得稅,也可以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做為可扣抵稅額,從要繳給台灣國稅局的稅額中減除。境外人員在中國大陸只要停留90天以上,就要課徵個人所得稅,但很多公司和出差員工個人忽略此稅務風險,留下欠稅紀錄及不良關係。
※台商居留中國超過90天 就要課稅
目前除了在中國約160萬人(工業總會估計)的台商會受到大陸相關稅法規定的影響外,其實每天因為各種需要而進出大陸的短期派遣或臨時出差人員,反而容易會因為疏忽而留下欠稅紀錄,造成下一次入境後必須先補稅、受罰之後,才能再出境中國。
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原則採屬人主義,即境內、外所得都要課稅,但如果屬外派人員,且人員的薪資成本是由境外機構所認列,並且沒有將這項費用轉嫁給中國大陸的企業,那麼只有在大陸1年累積居留不超過90天的人,才能免課所得稅。天數的計算,不論入境日、離境日或在當天往返出差等各種狀況,只要進入大陸,哪怕只有幾小時,都要以「1日」來計算。按規定,居留超過90天的人,就要被課稅。
如果把這項「1年居留90天以下免課稅」原則,和「稅務居民5年」的規定交叉運用,又可以為台商達到另一種節稅效果。中國稅法規定,外國人如果連續5年都是「稅務居民」,第6年起,就要對個人的「全球所得課稅」,不論當年度在大陸居留多少天。因此,大陸台商如果在大陸有連續5年的繳稅紀錄,這時就趕快設法「中斷」此項連續繳稅紀錄,方法可以有:在第5年,單次離境超過275天以上,或1年內離境累積275天以上,這麼一來,就可以打破紀錄,重新計算新的5年。
除了把握特殊所得定額免稅及扣除必要成本兩大項節稅外,也有不少的自由工作者、SOHO族等非薪資所得者,會採取設立公司的方式來避稅。主要的用意是,利用公司可以列報各項成本費用,以及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較低(目前稅率25%)的優點,將領取的稿費、版稅或其他工作報酬等先入公司的帳,減掉各項成本費用(個人購衣、應酬、交通費等都可以算進去)後,再繳公司稅,剩下盈餘才再分回到個人課稅,這時候便很有可能不必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;況且,將公司稅後盈餘再轉回到個人身上,又已經是下一年度的事了,還具有延後繳稅的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