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
1.事先充分瞭解投標條件
(1)了解法院拍賣公告內容
無論自己投標或委託他人代標,均應完全知悉法院之公告內容:例如查明標的物內容、查明使用分區、有無車位、如有違章建築或加建部分是否併付拍賣、夾層是否合法、拍賣後有無點交、買賣資格或條件。
(2)應查看現場
投標前,宜依據投標公告內容,親赴標的物現場查明土地坐落、房屋構造及型式、層別或層數、面積或其他使用情形。應特別注意:了解是否可以由法院帶領應買人察看拍賣物、查明該屋含氯量是否過高、是否為輻射屋、有無鄰避設施、有無專業管理問題、規約內容、打聽曾否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形、打聽地理條件。
2.委託代標注意事項
(1)請專業代標之業者出示不動產經紀人證書
專業代標業者,應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,消費者委託代標時,業者如有不實廣告,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、公平交易法行使權利。
(2)代標業者不得賺取差價或其他報酬
代標業者如有賺取差價或其他報酬時,消費者得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向業者主張「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」。並得向直轄市政府地政處或縣市政府地政局檢舉依同條例第29條規定處罰。
(3)請代標業者提供最近3個月成交行情。
‧拍賣類別‧
首先應注意的是拍賣標的物究竟為土地房屋合併拍賣,或只拍賣土地或只拍賣房屋必須辨認清楚,以免標的物之混淆而影響利用價值。
‧點交與否‧
若是法院負責點交,則法院有義務將其騰空後當場交給承買人,此對購屋者而言當較有保障,如不負責點交,則無論房屋遭佔用或有租賃契約存在,都是相當麻煩的一件事。
‧租賃關係‧
不動產遭查封前已出租給第三者,則租賃關係若屬實存在,依據民法「買賣不破租賃」之原則,購屋者需俟租約期滿方有收回權利,若該租賃關係為不定期契約,則需考量買屋後使用權之問題。
‧增建違建‧
法院公告上如註明「未經登記」即表示該建物多半為違章建築,若為點交案件也只有使用權 ,亦沒有所有權狀。因此對於違建部分,應注意其計算價金是否合理等相關問題。
‧總價決標‧
建物與土地合併標售在分別標價時,可將土地部分之底價做填高價金,而房屋部分僅以公告底價填寫,若拍賣公告上土地底價低於當年期公告現值,即有冲抵增值稅及墊高拍賣總價金,幫助得標勝算,可謂一舉兩得。
‧優先購買權‧
標購法拍屋前須先查明是否有土地共有人、地上權人、基地所有權人等優先購買權人存在,以免因其提出優先購買權之主張而白忙一場。
‧風水迷信‧
法拍屋常因財務問題而來,在國人普遍重視風水之情況,對購買法拍屋決定自住者,勢必先有一番認知,方不致為風水所擾。
‧年久失修‧
法拍屋通常經過查封、拍賣、拍定、點交等程序, 時間冗長,屋內可能因無人居住,或內部陳設裝潢年久失修,標購者於拍賣前應親至現場實地查看,多方暸解是否値得投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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