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任職高科技公司的吳姓男子喜孜孜地與妻女到竹北市看店面,沒想到房屋仲介業務員疏忽,沒有告知夾層緊鄰樓梯處有缺口,導致吳男摔斷腿休養2個月,還丟掉業務主管職位,憤而求償百餘萬元,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業務員與房仲公司都應負過失責任,判連帶賠償近36萬元。
吳男指控,去年4月與妻女到竹北房仲公司洽詢店面,詹姓業務員隨即介紹看屋,到2樓時,詹男站在靠牆安全處解說,卻未提醒夾層緊鄰樓梯處有缺口,吳男一腳踩空,從2樓夾層跌落1樓地面,多處骨折,2個月沒辦法工作。
吳男告訴法官,他原本是負責中國市場的業務主管,意外發生後,公司把他的職位改由他人負責,並把他降為一般業務人員,而詹男與房仲公司都未跟他和解,自始至終未道歉,還否認有過失,所以連同工作損失加上精神慰撫金,共求償103萬元。
法官調查,詹男坦承從100年7月起就受託帶客戶現場看房,顯見對屋況甚為熟悉,卻未預先告知看屋民眾應注意缺口及邊緣所在,未善盡維護看屋民眾人身安全義務,應與房仲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。而政大研究所畢業的吳男,100年薪資所得超過238萬元,衡量各種情況後,最後判准35萬965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