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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錯法規害賣家遭罰奢侈稅 住商房仲判賠187萬

房東:張錦傑
發表時間:2016-09-23





搞錯法規害賣家遭罰奢侈稅 住商房仲判賠187萬







住商不動產永和福和加盟店外觀。翻攝google






新 北市一名開設室內設計公司的黃姓女老闆,2011年3月間在永和區買下一戶房屋當住家兼登記為公司地址,同年底委託住商不動產劉姓仲介賣屋時,多次詢問是 否會遭課徵奢侈稅,劉男都說只要符合「自住」就不會,卻忽略該屋有公司登記,導致房屋以1千萬元賣出後,黃女遭課奢移稅及罰鍰共187萬5千元,黃女不甘 損失怒提告求償,新北地院今判劉男及仲介公司須連帶賠償187萬5千元。黃 女提告指出,當初買下該戶房屋,除了和丈夫一起居住,也登記為她開設的室內設計公司地址,後來兩人離婚,為了處分財產而決定賣屋,2011年12月交由住 商不動產永和福和加盟店(瑞慶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)銷售,劉姓仲介前來看屋時,她曾多次詢問賣屋會不會遭課徵奢侈稅,劉男堅稱只要夫妻名下僅有該屋, 且戶籍登記在此,就符合「自住」條件,不會被課徵奢侈稅。不料黃女以1000萬元出售房屋後,2015年2月卻收到國稅局通知,指稱該屋有公司營業登記,不符合「自住」的條件,認定她漏報奢移稅150萬元,連同罰鍰37萬5千元共須繳納187萬5千元。黃女不甘損失,向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瑞慶不動產及劉姓仲介須賠償該187萬5千元,瑞慶及劉男卻辯稱向賣方說明奢侈稅等法規事項,不在賣屋委託銷售服務範圍內,且黃女沒說該屋有公司登記。但法官檢視雙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條文,發現房屋仲介公司受託範圍包括「諮詢服務」,而住商不動產網站有關「賣屋指南」,也提及若對房地產相關法令、貸款及稅費不清楚,皆可向經紀人員詢問,且註明相關稅費包括奢侈稅。判 決指出,劉姓仲介受託賣屋時,黃女對剛實施半年的奢侈稅不熟悉而多次詢問,劉男卻以錯誤不完整的資訊回答,甚至多次表示「你放心,我們是專家,聽我們才 對」,加上黃女託售房屋的信箱也有公司招牌,法官認定仲介違背注意義務,導致黃女遭課徵奢侈稅及罰款,今判劉男及仲介公司須連帶賠償187萬5千元。仍可 上訴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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